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2年10月13日决定  


张启全同志任121团党委书记、政委(兵团党委任),免去其149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职务;

赵新民同志任121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免去其石总场党委常委、副场长职务;

免去牛国民同志121团党委书记、政委职务(兵团党委免);

免去郑万里同志121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降为副科级(非领导职务);

免去杨彩虹同志12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,降为正科级(非领导职务);

张彩英同志任134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免去其师市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;

免去夏东利同志134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;

任晖同志任142团党委书记、政委,免去其144团党委书记、政委职务(兵团党委任免);

免去杨靖宇同志142团党委书记、政委(兵团党委免);

张新宁同志任143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免去其师市文化体育局党委副书记、农八师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;

严桂花同志任师市财政局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143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职务;

马荣华同志任144团党委书记、政委(兵团党委任),免去其144团团长职务;

高斌同志任144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免去其133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;

孙建新同志任149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,免去其石河子乡党委副书记,不再担任石河子乡乡长职务;

魏义慧同志任石河子乡党委副书记、代乡长(副处长级),免去其150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;

王东旭同志任石河子市南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主任;

张界平同志任西部银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;

免去朱耘同志西部银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;

周甲银同志任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师市副总经济师,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、主任职务;

赵新明同志任农八师中级法院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建议免去其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