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3年5月3日决定  


金波同志任师市民政局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、八师民政局局长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
李晓齐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,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建议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
杨德录同志任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、主任,免去其133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职务;

史四喜同志任供销合作社调研员,免去其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、主任职务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
侯刚同志任133团党委副书记、团长;

免去陈力同志144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