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4年1月12日决定  


   

方诗国同志任师市党委组织部部长,党校校长;
田业平同志任师市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;
免去李文毅同志师市党委组织部部长,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,党校校长职务;
吕辉平同志任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、八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、师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;
张新江同志任师市审计局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师市审计局党组书记、八师审计局副局长职务;
狄生仲同志任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何长江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职务;
李少华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石河子第二中学(高级中学)党委副书记、校长职务;
免去张晓堂同志石河子市人大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王亚民同志师市纪检委(监察局)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惠建新同志师市党委组织部(人事局)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王宇民同志向阳街道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水建新同志师市商务局(招商局)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;
免去孟和平同志师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,批准退休;
批准张一新同志退休;
免去杨成才同志石总场副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。


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4年1月28日决定

樊文明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,免去其石河子南山新区党工委书记、石河子镇党委书记职务;
王志强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;
免去贺星洪同志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。
蒋皓同志任师市党委、师市秘书长;
朱友良同志任师市党委、师市副秘书长;
杨世刚同志任师市党委、师市副秘书长;
张强同志任师市党委、师市副秘书长,免去其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、综治办主任职务;
盛河新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案件审理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严巨文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执法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陈建平同志任师市纪委(监察局)副调研员;
彭力同志任师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李义良同志任师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,免去其八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职务,建议免去其八师检察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
黄成林同志任师市办公室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兼师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,免去其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和庆松同志任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庞明校同志师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李永忠同志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、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张茂玲同志任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;
吴雪琴同志任师市经济委员会(工业局)党组成员、八师经济委员会(工业局)副主任(副局长)(试用期一年);
马惠平同志任师市教育局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,免去其石河子第二中学(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)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牛玉江同志任师市教育局党委委员、八师教育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田海云同志任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书记;
卢建新同志任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免去其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书记职务;
张蜀新同志任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曹克忠同志任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朱卫星同志任石河子第二中学党委书记、副校长,免去其师市教育局党委委员、八师教育局副局长职务;
刘冰新同志任石河子第二中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免去其石河子第二中学(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)党委书记、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;
雷晓红同志任石河子第二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王敏弦同志任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副校长,免去其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职务;
付义霞同志任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、校长,免去其石河子第一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吕乐同志任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免去普琴敏同志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免去王树明同志八师石河子高级中学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;
赵图强同志任师市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、科学技术协会)党组书记、八师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)局长、师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,免去其石河子农业科技开发研究中心主任职务;
免去盛赞华同志师市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、科学技术协会)党组副书记、八师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)局长职务;
赵生军同志任师市财政局党组成员、八师财政局副局长;
冀晓彤同志任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、八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,免去其师市交通局党委书记、八师交通局副局长职务;
吕德利同志任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、八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,免去其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职务;
马晓英同志任八师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、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,免去其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、管委会副主任职务;
周伟民同志任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(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党委书记;
樊增国同志任师市交通局党委书记;
任若定同志任师市交通局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何晓华同志任师市水利局党组成员、八师水利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张建军同志任师市商务局(招商局)党组副书记、八师商务局(招商局)局长,免去其师市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、科学技术协会)党组书记、八师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)副局长、师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职务;
高国斌同志任师市商务局(招商局)党组成员、八师商务局(招商局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温蓉同志任师市卫生局副调研员,免去其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职务;
杨克新同志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;
孙强同志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建议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,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,建议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凡会同志任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;
赵炼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建议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副院长;
朱洪涛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,建议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;
唐殿荣同志任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建议免去其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;
华美兰同志任师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(副处级,试用期一年);
李维建同志任师市党委党史(地方志)办公室主任,免去其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(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党委书记、八师城市管理委员会(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副主任(副局长)职务;
李支边同志任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,免去其石河子农业科技开发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;
刘洪亮同志任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,免去其石河子农业科技开发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;
王洪昌同志任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(试用期一年);
周赞梅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(技工学校)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(试用期一年);
李洋同志任玛管处副处长;
田军同志任148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(试用期一年);
董继国同志享受正处级待遇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148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职务;
李永平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148团总会计师职务;
李双全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杨林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邬江红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李春江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刘中海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张立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操斌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周军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王娟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娄长安同志任西部绿珠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,免去其师市商务局(招商局)党组副书记、八师商务局(招商局)局长职务;
免去海涛同志西部绿珠果蔬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、董事长职务;
马新伟同志任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。


师市党委常委会议2014年2月26日决定

张全胜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委书记、办事处副主任,免去其向阳街道党委书记、办事处副主任职务;
李慧丽同志任新城街道党委副书记、办事处主任,免去其师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杜运启同志任向阳街道党委书记、办事处副主任,免去其新城街道党委书记、办事处副主任职务;
路学宝同志任红山街道党委副书记、办事处主任,免去其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八师民政局副局长职务;
孔庆国同志任师市办公室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,免去其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;
唐芳同志任驻北京联络处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赵民山同志兼任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;
徐新洪同志任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(试用期一年);
曹国英同志任师市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八师民政局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梁劲松同志任师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董文生同志任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(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党委委员、八师城市管理委员会(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)副主任(副局长),免去其红山街道党委副书记、办事处主任职务;
杨全义同志任师市审计局党组书记;
陈大疆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督察长、八师公安局局长;
张玉新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;
刘凯新同志任师市公安局调研员;
屈建平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八师公安局副局长,免去其交警支队支队长职务;
饶新芳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,免去其下野地垦区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职务;
姚亚莉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毕新华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张胜利同志任师市公安局副调研员,提前离岗,到龄后退休;
魏义慧同志任石河子镇党委书记(副处长级),不再担任石河子镇镇长职务;
温利征同志任石河子镇党委副书记、代镇长(副处长级),免去其143团党委常委、副政委、纪委书记职务;
免去马瑞新同志石河子镇党委委员、副镇长职务,保留副处级待遇;
李支边同志任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书记,免去其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;
刘洪亮同志主持石河子农业科学研究院行政工作;
李国仁同志任党校常务副校长、行政学校校长;
杜宇同志任党校(行政学校)副校长,免去其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;
免去翟胜江同志师范学校党委委员、副校长职务,保留副处级待遇;
高峻峰同志任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;
梁景飞同志任师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;
袁殊戈同志任师市对口援建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;
尹军同志任师市教育局党委委员、八师教育局副局长;
艾显威同志任八师卫生局副局长;
王敬泽同志任12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王跃凌同志任133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朱皖宁同志任134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宋品君同志任136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张万利同志任141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刘建东同志任142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李书军同志任143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董冀同志任144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韩波同志任石总场党委常委、副场长;
杨春晖同志任147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罗超同志任148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王佐飞同志任149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黄海龙同志任150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赵云翔同志任152团党委常委、副团长;
李世英同志任天业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郝明奎同志任天富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;
胡博同志任中国移动新疆公司石河子分公司党委书记;
免去钱元春同志152团调研员职务,批准退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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